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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完善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

一、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

    股转系统将引入竞价交易,创新层企业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基础层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交易方式,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点评:

    1、交易制度具体改革措施符合之前的市场预期,预计集合竞价交易将成为新三板市场的主流交易方式,交易制度改革是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定价功能。

    2、集合竞价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盘后协议有助于解决成交额较大的交易,尤其是近两年市场解禁和产品到期压力较大。盘后大宗交易,对目前做市转让制度尴尬的局面不会有太多的改善。

    3、市场影响方面目前每天做市交易成交量大概在2亿左右,协议成交量在8-10亿左右,此次交易制度改革并没有涉及到解决流动性的根本问题,对流动性的提升效果如何,仍有待观察。

二、调整分层标准

    新三板将调整分层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等。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关于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层次不齐,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分层基本架构不变的逻辑下,调节部分准入和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集聚,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打好基础。在分层制度方面,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

创新层标准:

   (一)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竞价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公共标准: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点评:

    1、之前的创新层标准中符合标准一的创新层企业很少,说明标准偏高,导致部门优质企业未能进入创新层,符合标准二的创新层企业较多,因此本次将标准二收入指标相应上调,分层制度优化主要降低财务标准,提高资本市场指标,有助于提升市场交易属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功能。

    2、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人数等,不少于50人是为了提升市场交易,由于2017年市场较为清淡,预计不少于50人合格投资者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也较大的增加了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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