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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协议交易设涨跌限制

    震惊市场的“宁波水表乌龙指”事件将不复存在,从下周一开始,新三板协议交易将设置涨跌幅。

  昨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宣布: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84条,对于当日收盘价规定如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以当日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当日收盘价。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当日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近期新三板出现多起因投资者误操作导致以异常价格成交的案例。3月9日,一名投资者错误以1970元/股申报购买2000股宁波水表(834980.OC),该交易申报最终被成交,并且股转系统承认有效。

  在宁波水表事件中,资深投资者大胡向读懂君表示,“协议交易的大范围偏离正常报价,价格失去了公允性,已经影响到正常的交易,甚至市场中出现通过专门诱导投资者错误买卖来盈利的行为。”

  对于此次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接近股转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对协议交易转让股票设置有小价格范围,有利于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形成更公允、更稳定的市场价格,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风险防控和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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