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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7
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应当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推荐,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报材料,依次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公开发行后,达到进入精选层条件的方能进入精选层。
一是需要满足基本条件。拟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应当为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且需符合《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和《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等进入精选层要求,且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或不得进入精选层的情形。
二是聘请中介机构及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应当聘请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推荐,并聘请承销机构进行股票承销。其中,保荐机构需由公司主办券商或其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控股子公司担任。同时,在申报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前应当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就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决议。
三是经过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发行人、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申请文件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向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自律审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挂牌委员会进行审议,合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审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审议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四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人申请文件及自律监管意见、审查资料。中国证监会受理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条件、是否满足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是发行承销。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并应当按照发行与承销规则的规定开展定价、申购和配售等工作。
六是提交入层文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人应当在股票发行完成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发行结果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含发行结果)以及验资报告等文件,发行人符合进入精选层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其调入精选层。